院学字[2016]24号关于给予蔡应超、索宇、梁力尹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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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15-1蔡应超电气15-2班索宇,模具15-1班梁力尹,经常不参加班级集体教学活动,不顾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教育和劝导学期开学至今累计旷课、旷操已30学时,且索宇、梁力尹同学多次有夜不归宿行为。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美高梅最新官网登录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和十六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蔡应超、索宇梁力尹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三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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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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