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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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刘 伟,男,20岁,电气13-2班学生;
刘 喜,男,20岁,电气13-2班学生;
黄 聪,男,20岁,电气13-2班学生。
刘伟、刘喜、黄聪等三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级,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刘喜和黄聪在英语课上因小事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事后刘伟邀约了三名校外人员到黄聪宿舍寻衅并动手打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美高梅最新官网登录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黄聪同学记过处分,给予刘伟、刘喜两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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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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