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3]21号关于给予刘阳、李海涛警告处分的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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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3]21

 

   刘阳,男,23岁,江苏睢宁人,模具11-2班学生。

   李海涛,男,21岁,江苏徐州市人,机设11-1班学生。

   2013年1210日晚在机电学院的宿舍检查中,发现刘阳同学在宿舍内抽烟;李海涛同学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经查实物品是该生购买。以上两位同学的行为给公寓安全带来了隐患,并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美高梅最新官网登录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刘阳、李海涛警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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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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