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徐鸣强、周义华记过处理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3-03-07
浏览次数: 393

 

院学字20134

徐鸣强,男,23岁,吉林省敦化市人,机电11-2班学生;

周义华,男,22岁,贵州省铜仁人,机电11-2班学生。

201333,在《液压与气动技术》考试过程中,徐鸣强代替周义华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j经过辅导员老师批评教育,以上两名同学认识到错误,态度诚恳。根据《美高梅最新官网登录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徐鸣强、周义华两名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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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三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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