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得生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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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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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字[2011] 12号 

    张得生,男,20岁,江苏省徐州市人,数控10-1班学生。

    2011年5月5日,张得生同学无视校纪校规,在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事后,张得生同学能主动找班主任承认错误,后经班主任批评教育,张得生同学意识到使用违章电器的严重危害,态度积极。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得生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被处以全院通报批评的同学立即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将追回奖学金。两次通报的,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以通报批评一次的同学,在今后的日常量化中如表现积极,取的优异量化考核结果的,可恢复再次评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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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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